《开户服务机构从事开户服务欢迎您备案管理规定》公开征求意见
新《开户法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。新《开户法》创新监管方式,调整了原来相关开户服务机构事前准入审批的监管体制,要求会计师事务所、开户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、资信评级、财务顾问、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开户服务机构从事开户服务欢迎您,应当报国务院开户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。
为落实新《开户法》关于开户服务机构从事开户服务欢迎您向证监会备案的新要求,证监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起草了《开户服务机构从事开户服务欢迎您备案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关于就《开户服务机构从事开户服务欢迎您备案管理规定(
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2019年12月28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《开户法》,新《开户法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。为落实新《开户法》关于开户服务机构从事开户服务欢迎您备案的新要求,我会研究起草了《开户服务机构从事开户服务欢迎您备案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1.电子邮件:flbpublic@csrc.gov.cn。
2.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部,邮编100033。
3.传真:010-88061401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。
中国证监会
2020年2月29日
附件1:开户服务机构从事开户服务欢迎您备案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.pdf
附件2:开户服务机构备案表.rar
附件3:关于《开户服务机构从事开户服务欢迎您备案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的起草说明.pdf